第三节 税收

农业税

农业税历史上称田赋,是诸税中的主要税种。明代田赋按地亩征税,夏征小麦,秋征粟谷。明弘治三年(1490)额征小麦9806.97石,粟谷6545.59石。清乾隆五年(1740),地丁合一,亩征本色粮0.281升,折色粮5.54升,折色粮每石征银1.22两。宣统元年(1909)额征银63799.83两,总征粮8887.9石。民国十六年(1927),每百亩地征银币(一两银折1.5元)6.085元。二十六年(1937),附加率由省府规定的22%提高到40%,二十八年(1939)为80%,二十九年(1940)为100%。三十年(1941),田赋改征实物,以当年额定计份税为基数,每元征粮3.02升。三十七年(1948),共征赋、军、绥、公4粮99750石,折法币133.636亿元。

新中国成立后,实行累进税制。1949~1950年,以户为单位,按人口平均收入计算,分阶层按累进税率征收。贫农最高不超过夏收量10%;中农不超过15%;富农不超过25%,地主不超过50%。人均粮收入120斤为起征点。1950年,秋征小麦每斤折合率为小米1斤、大米0.875斤、豌豆1.4斤、大麦1.8斤、玉米1.6斤、荞麦1.12斤、黄黑豆1.6斤。1951年后,实行金额累进税。1956年农业实现合作化后,以社为单位纳税,先交粮后分配。1957年平均税率为21.62%,税额较上年增长9.53%。1958年,进行税制改革,实行比例税制,核定纳税单位的计算常产和税率,按基本核算单位计算交纳。本县计税常产为41633586.6公斤,人均产量达415.5公斤。计征率为21.88%,主征额为9117537.5公斤。全县10个乡镇划湾子、通远、中王为一类区,平均税率22%;姬家、崇皇、榆楚、张卜为二类区,平均税率20%;城关、马家湾为三类区,平均税率17%;耿镇为四类区,税率为15%。1961年后,按1961年税额基础,实行增产不增值,减产不少征,一定三年不变。1962年,将计征率降为15.4%至1983年底。

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,农业税实行以户为单位交纳,户交户结。1985年,农业税(含特种产品税)改为粮食“倒三七”比例价折征代金,“倒三七比例是30%按统购价每公斤0.332元,70%按超购价每公斤0.48元”,平均每公斤小麦价0.447元,全年农业税661.75万公斤,折273.6万元。1988年,农业税折征价每公斤小麦为0.478元,次年调为0.508元。1989年,农业税总收入287.2万元。

工商税

明弘治三年(1490)至嘉靖二十五年(1546),四季课钞(工商管理费)8429.88贯,商税课钞(货物税)4596.83贯,门摊课钞(营业税)2862贯,酒税钞924贯,油课钞52.8贯。清雍正九年(1731),课程银26.28两,牙帖26.86两,当税每座纳银5两,地税、当税尽收尽解。光绪十年(1884),课程银26.28两,畜税银项23.94两,牙税银22.87两,两当税银25两,地税银68.49两,共166.5两。民国时期,分国税和地方税两种,国税包括货物税、所得税、印花税、营业税、房地税、地价税、牲畜交易税等;地方税包括屠宰税、契税、牌照税、筵席娱乐税等。二十二年(1933),本县核定各种商税收入7212元。

建国初期,取消民国时期一些不合理的苛捐杂税。建立了新税制,简并了税种,简化了税目,降低了税率。1952年,全县工商税总收入52403元。从1953年起,国家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重要修正。1958年,全县工商税总收入44.3万元。1958年后,在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,国家对税率进行了部分调整,对工商税制又进行了一次改革。1972年,全县工商税总收入593345元。1973年后,为使税收工作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国家试行工商税新制度。1983年,全县工商税收入1752147元。1986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暂行条例》颁布,改单一税制为多种税、多环节、多层次征收的复税制,以法治税。是年,全县工商税收入达312万元,占全年各税总收入的56.62%,第一次超过农业税收入。1986~1989年,变税制时期全县工商税年均收入5309956元,比建国初新税制时(1949~1952)增长96.47倍,比税制修正时期(1953~1958)增长10.34倍,比税制改革时期(1959~1972)增长9.09倍,比试行工商税时期(1973~1985)增长3.51倍。

高陵县1949~1989年工商各税收入统计表

表10-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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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年份┃合计(元)┃年份┃合计(元)┃年份┃合计(元)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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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49┃13863┃1964┃782831┃1977┃918243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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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50┃76431┃1965┃802069┃1978┃1256635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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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51┃52539┃1966┃598298┃1979┃1404373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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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52┃52403┃1967┃483216┃1980┃1399512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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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53┃376449┃1968┃284283┃1981┃1511258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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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54┃422361┃1969┃465979┃1982┃1631132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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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55┃558855┃1970┃452130┃1983┃1752147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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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56┃565997┃1971┃508883┃1984┃2068746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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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57┃442513┃1972┃593345┃1985┃2281991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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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58┃443000┃1973┃643165┃1986┃3703000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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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61┃418437┃1974┃742034┃1987┃5225449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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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62┃564682┃1975┃786461┃1988┃5859373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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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1963┃584187┃1976┃901696┃1989┃6452002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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