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、元时,毗沙、渭桥镇设监酒税官。明初,县设通税司。宣德年间(1426~1435)改为税课局。景泰年间(1450~1456),税务交由县署户房兼管。清沿明制,咸丰八年(1858),县设厘金卡,隶属泾阳厘金局。光绪十六年(1890),县设土药统税所,属省统税局直辖。民国初,厘金卡归属未变,土药统税所改为禁烟所。十六年(1927),县财政科内设稽征股专管田赋和地方税,设摧收所专管契税。二十年(1931),撤销厘金卡,设县税务所,归三原税局管辖。二十九年(1940),改设稽征处,归属三原税区。三十二年(1943),裁县税所,由稽征处代行其业务。
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,设税务局,隶属陕甘宁边区三原税务分局,下设耿镇税务所,配备干部8名。下设张卜、崇皇、通远税务驻征处。1958年8月与财政局合并为财税局,10月实行“县社合一”体制时,改称财税科,为财粮部内设机构。1959年县制撤销。高陵公社成立城关税务所,设通远、崇皇、张卜、耿镇税收驻征处。1961年县制恢复后,设县税务局,驻征处改为税务所。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,将税务局、市管会、银行合并为财金站,下设城关、红旗(通远)、东方红(耿镇)、战斗(张卜)、红卫(崇皇)税务所。1969年撤站设立收入局,下属各所改为收入管理所。1972年10月,财政税收合并,成立财税局。下设城关、张卜、耿镇、崇皇、通远财税所。1984年1月,财、税分设,税务局内设政办科、会计科、税政科。下设6个基层税务所。1989年,局内设税政、征管、会计、人事4科和办公室、税务监察室。下设城关、耿镇、张卜、崇皇、通远税务所和国营企管所。税务人员增至64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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