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是历代政权的主要政务。税收,主要来自田赋和徭役。明代后期,把田赋劳役及各种摊派统统折合成银两,归并为一个总数字,向土地所有者征收。清朝建立初,沿用明制。康熙五十二年(1713)后,以五十年(1711)人丁数作为丁银的固定税额,实行“地丁合一”的赋税制度。民国时期,除田赋税外,地方加派名目繁多,三十七年(1948)各种税捐28种,为本县历史上最繁苛年份。
新中国成立后,废除盘剥人民的苛捐杂税,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法制度。特别是1978年后,完善税法,改革税制,强化征管,使单一税制转换为复税制,年税收入迅速增加。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,本县税收逐步由以农业税为主转变为以工商企业各税为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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