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节 机构

明、清时,县署户房掌管财政。民国元年至十二年(1912~1923),沿袭清制。十三年(1924)始设财政科(局)。二十二年(1933)撤局,设财政助理员。二十八年(1939)设财政科(二科)。为加强所谓地方自治,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,监督财务摊派和支付。三十年(1941),增设会计室,受省财政垂直领导。
    1949年5月本县解放,县政府二科主管财粮事宜。新中国成立后,1950年6月,粮食业务移交粮食科管理。1953年,二科改称财政科。1958年8月与税务局合并为财税局。是年10月,实行“政社合一”体制时,财粮部内设财税科。1959年1月县制撤销后,高陵公社财贸部下设财政金融科。1961年9月县制恢复,恢复财政局。1967年1月因“造反派”非法夺权,机构瘫痪。1968年县革委会成立后,生产组内设财政小组。1972年10月复设财税局。1984年1月,财税分设,设财政局至1989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