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管理
民国时,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交通运输。新中国成立后,由县政府四科(生产建设科)兼管。1958年设工交科。1963年,由县计委下设交通管理站管理。1968年,由县革委会生产组下设工业交通服务站管理。1970年,重建工业交通局。1977年,分设交通局。至1989年,有管理人员12人,其中正、副局长各1人,巡视员1人,工作人员9人。设办公、生产计划、安全技术、公路等股(室)。
业务管理
新中国成立至1962年,交通运输业务由县供销合作社管理,监理业务由三原县交通管理站代理。1963年,成立交通管理站,负责全县交通安全、肇事处理、机动车和驾驶执照检审、运输价格以及养路费的征收工作。1985年12月,改名监理站。1987年,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等业务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管理。1955年,生产建设科对运输价格作出规定:陆运吨公里0.48元,泥路吨公里0.62元;渡运单套车0.8元,双套车1.6元,三套车2.4元,小汽车0.3元,自行车0.2元,单人0.1元。1965年,陆运吨公里0.734元,装卸每吨0.25~0.95元,笨重货物(201~1000公斤)装卸每吨0.55~2.78元。改革开放后,由国家和地方对运输和装卸价格作了调整,价格有所提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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