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节 商业管理机构
民国时期,县政府四科(建设科)兼管商业。
新中国成立初,商业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管。1956年5月,商业局成立,负责全县全民所有制商业管理。1958年10月,实行一县一社体制时,商业局改称供销部,内设供销科、服务科。1959年1月,县并入三原县,高陵人民公社设财粮部统管商业。1961年9月,恢复县制,重新设立商业局。1968年9月后,由县革委会生产组管理商业工作。1969年12月,县革委会生产组下设商管站,管理商业工作。1973年8月,恢复县商业局,统管全县商业。1989年,商业局内设行政办公室、业务科、财务科等。
第二节 供销管理机构
民国二十年(1931),县政府四科(建设科)设合作指导室,负责合作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。三十七年(1948),成立高陵县供销合作联合社,管理民营供销商业。
本县在一九四九年后,县政府即成立供销合作联合社。1958年5月,撤销县供销社,业务并入商业局。基层供销社改为中心商店。1959年1月,县划归三原大县后,高陵人民公社成立财粮部,管理合作社所属商业。1961年9月,随县制恢复供销合作联合社。1968年9月后,县革委会生产组管理供销。1969年12月,革委会生产组下设商管站,统管全县供销商业。1977年9月,恢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。1989年,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行政办公室、业务科、计财科、工业生产科、体改办公室。
第三节 粮食管理机构
民国十六年(1927),县设“钱粮处”。三十年(1941),田赋征银改为征粮,成立“粮食管理委员会”。三十一年(1942),粮食管理委员会改名为“田赋粮食管理处”。
新中国成立后,县政府二科(财政科)管理粮食业务。1950年6月,县成立粮食科。1956年8月,改称粮食局,管理城关、张市、崇皇、耿镇4个粮站。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时,县设财粮部,内设粮食科。1959年1月,高陵县制撤销。1961年9月,粮食局随县制恢复。1968年9月革委会成立后,由生产组管理粮食工作。1968年12月,成立粮、棉、油购销服务站。1969年12月,撤粮、棉、油购销服务站,成立粮油管理站。1970年8月,恢复粮食局。1989年,粮食局内设办公室、购销股、计财股、储运股、工业基建股等。下辖城关、通远、张市、崇皇、耿镇、泾河、药惠、张卜、马家湾粮站,崖王地下粮库、县面粉厂、油脂厂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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