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管 理

第一节 管理机构

民国十五年(1926),由县政府建设局管理工业企业。二十二年(1933),裁建设局,设助理员。二十八年(1939),由建设科兼管工业。
    本县在新中国成立后,由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代管。1956年4月,县设手工业联合社,行使管理工业职能。1958年8月,设工交科,管理工业和交通。10月又改为工交部。1959年1月撤销县制。1961年9月,县制恢复后,设工交局管理全民工业企业,手工业管理局管理县属集体工业企业。
    1968年9月县革委会成立后,在生产组下设工业交通服务站,管理工业。1970年8月,设立工业交通局。1977年9月撤销工业交通局,分设工业局专管工业。1980年7月,工业局改称经济委员会,内设办公室、财务科、生产科、技术科。商办工业、粮办工业分别由本系统管理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,完成了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,对工业企业实行计划管理。建立生产责任制度,制定技术标准和劳动定额,实行经济核算,开展劳动竞赛。工资分配执行“各尽所能,按劳分配”原则。50年代后期,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、职工代表制和“两参一改三结合”的制度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时期,各项管理制度被视作“管、卡、压”而废弃,企业陷入混乱。

第二节 经营管理
   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计划管理逐步转变为市场调节,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(经理)负责制逐步转变为厂长(经理)承包制。
    计划管理
    1985年以前,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要求,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计划的轨道。据此编制生产计划、财务计划、物资计划、技改计划等。按月编制,下达车间、班组执行。通过经济活动分析、监督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。
    承包管理
   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扩大了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,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。曾采用利润分成和利润包干的办法,实行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制度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,企业走向市场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,自我发展,自我约束的观念逐步增强。
    1985年,开始推行厂长(经理)承包经营责任制。1988年,各主管部门与18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,53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分别签订为期3年的承包合同,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。
    技术管理
    主要是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等。对于长线产品,严格按照产品技术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;对于短线产品,草拟技术要求,严格检验制度。实施过程中,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,通过小革小改,提高工作效率。
    质量管理
    1978年以来,坚持全面质量管理“活动月”制度,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全员质量观念,使自检、互检、专检已成制度。
    设备管理
    1982年,对造纸厂、机械厂、奶粉厂、纸箱厂、饮料厂、木器厂、服装厂、印刷厂等8个企业进行了设备普查,揭示出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。自此以后,企业开始重视设备管理,普遍建立管理机构,制定设备管理制度,实行“定人定机”或“车间包干”,建立设备档案资料,加强设备的保养和计划维修。
    物资供销
    在计划管理时期,生产所用原辅材料的采购、入库、发放,均由供应部门按物资消耗定额统筹实施,会同财务部门进行设账、记账、对账和盘亏盘盈等管理程序。产成品的销出,由销售部门执行。
    财务管理
    企业财务职能部门配备会计、出纳人员;编制和执行企业财务收支计划;对各种资金的形成、使用和分配进行核算、监督和分析。达到帐帐、帐物相符,日清月结。
    劳动管理
    企业设兼职或专职人员,编制劳动力计划,制订有关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。会同有关职能部门,编制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形式和奖励办法;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;制订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,合理使用和调配劳动力;关心职工的健康与安全,搞好劳动保护和职工的生活福利。
    成本管理
    企业一般实行厂部、车间、班组三级管理,亦有厂部、车间两级管理。通过经常性地对产品成本形成因素的监督与控制,使产品成本和各种费用消耗,限制在成本计划规定的范围内,力争以较少的耗费取得较大的生产经营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