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机构
1956年,县人民政府装置的柴油发电机,由政府办公室直接管理。1957年,高陵县棉绒厂接通阎(良)三(原)线路后,建成棉绒厂变电所,属上级电管部门指导,厂自行管理。1958年后,建起康桥马、香王、手帕王、湾子小水电站,由香王小水电站总管。1959年,设高陵电管所,地址在高陵棉绒厂,由三原供电所领导;1961年恢复高陵县后,由县直接领导;1963年后,接受西安供电局管理。1964年咸阳供电局成立后,纳入其领导范围。1966年,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成立,即成立高陵县农业用电公司。1971年,撤销省农电局,成立西北电业管理局,高陵县农业用电公司更名为高陵县电力局,由咸阳地区电业局直接领导。1984年,体制改革后交由西安市供电局管理。1987年,省农电局成立,将其委托于西北电管局管理。局系统有职工69人,设生产股、行政股。下设城关、通远、姬家3个供电站和高陵、姬家两个变电站。
业务管理
本县电力事业,在人事、财务方面均由上级电力部门直接管理。人员的录用、调配由上级直接办理,财务实行统收统支。县电力局主管各配电室,并负责对电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。
农村用电管理 除耿镇地区由西安市供电局管理外,全县9个公社均于1974年成立公社管理站,配备电管员1名,财会人员1名。各大队配备专职电工1~2人,生产队配备兼职电工1名,按层次分块管理。在农村形成一条龙的管理体系。
县城及各企业事业单位用电管理 采取设专职或兼职电工的办法。用电量较大的工厂,设电工班组、专职或兼职电工,负责沟通上下业务,管理电气设备,保证电力安全运行和本单位生产用电。
各项电力收费,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,但在农村,由于管理不善,缺乏监督,乱收费的现象比较严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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