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农业行政管理

民国时期,县政府建设科主管农业生产。

新中国成立后,县政府设四科(生产建设科),主管农、林、水、牧工作。1955年,改设农业科。1956年,又改设为农林水牧局。1959年1月高陵县并入三原县。1961年9月县制恢复后,恢复农林水牧局。1968年9月县革委会成立后,由革委会生产组管理农业。1971年,设立农林局。1972年5月,农业机械局专管农机业务(1984年农业机械局撤销,由农林局下设农业机械管理站负责全县农机管理服务工作)。1982年设多种经营办公室,对奶牛业务实行专管。1986年分设畜牧局,主管畜牧业。1989年,农林局有干部职工37人(其中技术人员16人)。下设种子公司、农业技术中心工作站、农机试验推广站、原种场、农机监理站、林业站,分管全县种子、农技、农机、林业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。畜牧局有干部职工13人,其中科技人员6人。下设畜牧兽医服务中心,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