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

互助组

本县农村历来有变工互助习惯。土改以后,中共中央关于《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》得到农民的热烈响应。第四区东城坊乡东城坊村农民王振兴办起全县第一个季节性互助组。县委及时总结经验,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,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。1952年底,全县建立互助组2369个,其中常年互助组491个。

互助组经营管理办法,是按照农活需要,合理安排劳力、畜力,以换工为主,折算后的短工部分以现金或粮、棉弥补。

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

1953年,在巩固互助组的基础上,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。先后把四区东城坊乡的王振兴、李玉诚互助组和张卜曹家马清洁、通远西苏红旗组试办为初级社。是年12月,中共中央《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》发布后,各区乡坚持自愿原则,普遍推行。1954年12月底,全县共建初级社45个,入社农户2203户,占总农户的12%,入社土地约4.07万亩,占总耕地面积的11.8%。1955年冬,全县举办骨干学习班,培训县、区、乡干部,掀起建社高潮。是年底,全县新建社222个,总数达344个,入社农户约1.59万户,占全县总户数1.85万户的86.43%。

初级社的经营方式是社员以私有土地作股入社,实行统一经营(土地所有权归农户,经营权归初级社)。耕畜、大型农具、生产工具,作价入社,由社分期付给价款,逐步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。生产管理采取定任务、定时间、定质量、定工分的办法,把农活包给小组或个人,只包工不包产。全年总收入扣除成本、税金、积累后,剩余部分按劳六地四比例分配。

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

1956年2月,根据中共陕西省委、渭南地委的要求,对初级社进行整顿、转并,至年底,全县共建成高级社65个,入社农户约1.84万户,占全县总户数的97%,全县基本实现以高级社为主的农村集体所有制。

高级社把农民土地无代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,并由集体经营。自此,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。耕畜、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,按照自愿、互利原则,采取折价入社,由社分期付给价款的办法,逐步转为集体所有。社员集体劳动,实行按劳分酬。

高级合作社的规模,一般为300户左右,300户以上的大村也可以一村一社。高级社向生产队实行“三包一奖”责任制,即包工、包产、包投资、超奖减罚的办法;队与社员之间,实行定额计酬、小段包工、计时工等责任制进行管理。财务制度,大体有7项:(1)“三不见面”制度。即管账不管钱,管钱不用钱,用钱不存钱。(2)“两把锁制度”。生产队集体仓库设两把锁,一把归仓库保管员,一把归社员代表。进出物资,俩人全到,同时启锁。(3)账目公布制度。集体经济收支,社员劳动工分,按期上墙或口头公布。(4)开支审批制度。集体购买财物,根据金额大小,分别由队长、队委会、社员大会审批,并由经办人、验收人、负责人签字入帐。(5)财物保管制度。集体物资、农机具等,由保管员负责保管和维修,定期检查,无故散失或损坏,负责赔偿。(6)财务互审制度。生产队会计由高级社会计组织互审。(7)固定财产核算标准和折旧制度等。

高级社实行按劳分配。半年预分,年终决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