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、逐步完善的过程。
1957年,国务院在《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》中提出:“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,提倡有计划的生育子女”。当时由于节育知识不普及,节育技术指导差,计划生育工作仅处于一般号召。
1963年3月,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,于1964年元月“冬至会”期间举办首次计划生育知识展览23天,观众达10万人次之多。1964年2~3月,配合“阶级教育”宣传,计划生育部门携带计划生育模型、图片,深入农村巡回展出,使计划生育工作深入人心。
1966年1月14日,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《计划生育宣传提纲》,并根据省上要求,把节假日计划生育宣传形成制度。后由于“文化大革命”冲击,机构瘫痪,计划生育工作无人管理。
1971年开始,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相继恢复,计划生育队伍不断壮大。宣传口径是“一个不少,两个正好,三个为多”。
1978年,颁布的新《宪法》对计划生育作出明确规定,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加强,转为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国策和计划生育业务技术的宣传,工作重点转到农村。宣传口径是:“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”、“晚婚、晚育、少生、优生”、“控制人口数量,提高人口质量”。计划生育工作更加深入普及。
从80年代起,切实贯彻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,把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;用政策和科学知识启发,引导群众逐步转变旧的生育观念;扩大宣传队伍,强化宣传手段,健全宣传网络。县上每年集中力量开展三次大的宣传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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