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组织机构

1963年3月,根据上级要求,本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,具体业务由县文教卫生局防疫股兼办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遭到破坏,机构解散。

1971年3月27日,成立“高陵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”,由县委一名副书记兼任组长。

1973年7月8日,设立“高陵县计划生育办公室”。由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。县以下各基层单位都有主要领导人分管。

1983年12月5日,在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下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,站内设办公室、手术组、宣教组、药具组和综合组,共编制22人。各大系统、厂站和企事业单位,均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;人数少的单位,设兼职干部分管;各乡镇和村组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,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计划生育工作。

1984年6月23日,成立高陵县计划生育委员会。同时,撤销高陵县计划生育办公室。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上受高陵县人民政府领导,业务上受西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