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家庭状况

历史上,县民重视家族兴旺发达,崇尚多子多福,早得子早得福,家庭规模较大。富贵之家多为大家庭,宗法观念强,尊崇封建礼教三纲五常,三从四德。特别是农村,讲究“四世同堂”、“五代一室”,以此为荣,光耀门庭。40人以上的家庭户并不鲜见。据《高陵县续志》记载,清时,李赵村刘同义家八世同堂;临潼庄苏汝心家七世同居。贫苦之家因生计艰难,兄弟早早分居,家庭规模相对为小。由于男女皆从事生产劳动,封建礼教束缚较弱,男女较为平等。明弘治三年(1490),户均18.2人。明嘉靖二十年(1541),户均13.9人。清同治元年(1862),爆发陕西回民起义,战乱中,县民伤亡惨重,逃徙甚多,户均人口在5人以上。

民国以来,随着社会进步、生产发展,家庭规模呈逐渐缩小趋势。民国二十四年(1935),户均5.5人。三十六年(1947),户均5.3人。

新中国成立后,随着生产发展,特别是1970年以后推行控制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,提倡一孩化,户均人口逐年减少。1949年户均6.7人,1970年户均5.5人,1978年户均4.9人,1983年户均4.4人,1988年户均4.1人,1989年户均4.0人,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户均4.17人。

1990年,全县家庭总户中,单身户占1.7%,一对夫妻户占4.6%,两代户占68.7%;三代户占21%;四代户0.60%,其余为一至四代与其他亲属和非亲属户。家庭成员平等相处,经济民主,重视子女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