耿镇地处高陵最南端,为本县渭河以南唯一的辖区,东北两面濒临渭河,北与张卜、榆楚两镇隔河相望,东南与临潼区西泉街道接壤,南和灞桥区新合街道,西与崇皇、泾渭两街道以河为界,西南靠灞桥区水流街办。镇政府驻地在耿镇东西街道东端北侧,距离县城约11公里。
该镇原为耿镇乡,1958年公社化时,改为红旗公社,同年10月15日改为红旗耕作区,12月14日划归西安市管辖。1963年8月20日,复归高陵县管辖,改为耿镇公社。因政府驻地耿镇而得名。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曾改名东方红公社。1972年复名耿镇公社。1984年6月实行政社分设,又复名耿镇乡。1985年5月改名为耿镇。全镇东西长约8.1公里,南北宽约4.85公里,总面积20.23平方公里。辖6个村民委员会,57个村民小组,34个自然村,4068余户,15579人。
耿镇政府以东约1公里处的白家嘴村为唐东渭桥遗址,说明这里在唐代及其以前为渭河的河床。渭河北移,于是便形成今耿镇辖境范围的平原地带,故地势平坦、土质疏松,向来以种植经济作物见长。主产花生、辣椒、大葱、黄花菜等,这里出产的大西瓜、白兔娃儿甜瓜香甜酥脆,誉满关中。计划经济时期,耿镇棉花亩产一直为高陵县前列。
清同治年间回民起义前,这里回民居住较多,以在河滩地带放牧为生。清光绪年间这里就有耿家集之称,说明这里是周围村民农产品交易的中心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及20世纪50年代,耿镇集市贸易在今镇政府南面一条长约200米的南北街道两旁,仅有两三家杂货店、一个铁匠铺、两间药房。
耿镇老村庄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,其上限即在明清时期,且清代居多。居住特点为独家散居,尤以耿镇以北的河滩地为甚。公社化后,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和应用,散居庄户逐渐向附近村庄迁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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